寻乌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
来源:
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19-08-20
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纪委监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纪委监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依法参加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依法对全县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实施监察,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17.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4.43万元,较2017年增加315.15万元,增长34.92%;本年收入合计1192.97万元,较2017年增加315.70万元,增长35.9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精准扶贫帮扶经费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92.9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217.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43.89万元,较2017年增加266.08万元,增长30.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巡察经费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3.50万元,较2017年增加49.08万元,增长200.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43.89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8.39万元,决算数为114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9.12万元,决算数为96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巡察经费增加;三是精准扶贫帮扶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 55.90万元,决算数为 5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农林水支出(精准扶贫帮扶资金)预算数为90万元,决算数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与决算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33.37万元,决算数为33.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与决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89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21.95万元,较2017年增加136.84万元,增长19.9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9.62万元,较2017年增加81.56万元,增长69.0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巡察经费的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6万元,较2017年减少57.77 万元,下降98.7%,主要原因是:2017年精准扶贫帮扶经费放在该科目,2018年扶贫帮扶经费放在资本性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21.56万元,较2017年增加105.44万元,增长654.09%,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准扶贫帮扶经费放在该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20.89万元,完成预算的80.34%,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3.57万元,增长20.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4.89 万元,完成预算的48.9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91万元,下降15.6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48万元,增长38.88%。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检察院划转执法执勤用车2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62万元,较2017年增加81.56万元,增长69.0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巡察经费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