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 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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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促进我县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打响“寻速办 乌差别”营商品牌,打造新时代“寻乌不寻常”营商环境,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公告如下。

1.在服务企业中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3.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4.为企业服务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惠企政策办理中“故意刁难”、“久拖不办”;对企业和群众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5.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若发现我县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公职人员存在上述五类问题,请及时和我们反映,诚挚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监督,依法依规如实举报。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如何向寻乌县纪委监委进行信访举报?

1.举报电话:0797-2831566 ;

2.来信来访:寻乌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行政大楼610室);
3.邮政编码:342200;

4.网上举报:请登录寻乌县纪检监察网(网址:https://www.xwjj.gov.cn)进行举报,或关注“清廉寻乌”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对应的监督举报专区。

注意事项:

1、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2、举报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有上述情形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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