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21-09-27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经研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对象
本次选调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科级干部)开展,选调名额初定4名,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二、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选调条件
1.第一学历大学及以上,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26日后出生)。
2.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工作年限未满三年的为试用期满转正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社会关系清楚,中共党员优先。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公道正派,做事敢担当、能担当,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文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6.法律、审计、计算机和财务专业和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考察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3.未满服务期的乡镇公务员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
2.报名地址:县纪委监委组宣部(行政中心615室)。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寻乌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底);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晓东任组长,组织、纪委监委、编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参加选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
(三)组织考察。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和编办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报名选调人员开展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工作表现和实绩。
(四)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选调人员并报县委批准。
四、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表请点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