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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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过节,近日,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晨光镇副镇长高翔酒驾问题。2021年8月9日,高翔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3日,高翔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文峰乡二级主任科员朱晓君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0日,朱晓君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9日,朱晓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彭光辉酒驾问题。2022年1月2日,彭光辉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6日,彭光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桂竹帽镇华星村党支部书记黄世才酒驾问题。2021年11月8日,黄世才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30日,黄世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心存侥幸心理,不断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恶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通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引以为戒,增强纪法意识,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非必要应酬,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通报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始要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循线深挖背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四风”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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