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22-06-02

分享到: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过节,近日,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寻乌县吉潭粮管所原所长张昌权销售周转粮失职失责等问题。经查,2003年8月,吉潭粮管所对周转粮进行销售。时任吉潭粮管所所长张昌权,对销售过程监管不力,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3.5万公斤省储粮被销售。之后,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求张昌权补齐销售差价78265.44元进行整改,因粮食价格上涨,张昌权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22年2月9日,巡察发现该问题后责成其补齐销售差价款。2022年5月23日,张昌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寻乌县吉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庆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7年10月,吉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庆芳,多次收受吉潭中学“迎国检”工程项目承建人谢某所送烟酒和礼金合计1.136万元。在吉潭中学“迎国检”工程项目验收中,林庆芳工作不实不细,对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6.01万元。2022年4月28日,林庆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2起典型案例,有的履职尽责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有的违规收受礼金烟酒、工作失职失责。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对陈规陋习麻木不仁,在高压态势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全县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对党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做到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坚决防止“节日腐败”。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没有休止符。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查摆,从政治上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带领干部群众谱写寻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   

通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节假日为“考点”,持续发力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工作作风不实不细等突出问题。要深化运用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警示震慑,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把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统筹起来,一体推进“三不”,堵塞制度漏洞,激励干部更加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