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关于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08:33

近日,寻乌县出台《关于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组织部在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高效运转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履行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职责,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了解;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推动监督的整改合力,根据职责范围,牵头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实施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及时向分管县领导、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其他部门;要召开“面对面”联合会审会,相关部门对整改方案集体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建议,要建立监督工作台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真改实改;要督导被巡察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相关部门要对民主生活会方案、对照检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要组成调研小组,视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阶段性整改情况开展中期调研,了解督促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要督促完善整改报告,分批次开展整改情况“双公开”工作。

《实施办法》强调,相关部门要对监督巡察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形成督查专题报告,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持续深入推进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视情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将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高举轻放,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