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5日至12月2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2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整改落实中,局党组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一是坚持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检验。我局接到反馈意见后,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将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全面的传达,让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同时针对反馈问题,局党组全面认领,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二是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提升工作质效、提高党建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切实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我局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具体问题和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各牵头领导会同责任股室及时研究整改措施。集中整改期内先后召开11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带动相关问题解决,强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同时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每周一(8:30-9:00)开展一次廉政风险警示专题教育,从严从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调整岗位等多种方式,共分4批次、涉及25人。三是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常态推动,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我局从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明确5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和43项建章立制事项,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严肃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目前已完成5项并将常态化开展,已建立43项制度机制,累计追缴资金21.392万元,行政处罚213.17万元。同时我局严格执行干部轮岗的要求,对全局重要岗位干部职工进行了全员轮岗,围绕干部职工抓学习、促提升,分批次分专题开展系统培训(含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保密工作、项目管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纪学习教育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组成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为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以中心组学习为契机,要求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和谋划住建工作全局的高度,做好此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住建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同时,局党组班子成员通过每周工作例会、每月党组会等,定期了解掌握局系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展,及时研究存在困难和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截至2024年4月26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为98%,未完成整改1个;追缴资金21.392万元。此外,县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有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9日,下发了《2024年寻乌县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确保了学习的连贯性及成效。二是2024年2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局党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高标准落实“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必学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了理论学习效果。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份以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0月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1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我局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老旧小区改造、装配式建筑等领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助推了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我局认真检视问题整改,集体研究讨论把物业相关问题列入2024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领航”行动项目,制定出《寻乌县城镇燃气2024年工作计划》,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和燃气安全等检视问题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三是在研究制订年度学习计划时,我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制定了《2024年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有序落实。
(3)关于“学用结合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实行寻乌县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相关事宜的请示》文件,2024年3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采购计划,并进行了挂网公示和公开采购。同时对全县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能提升培训,有效提升了消防审验效率。二是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度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部署会,组织各乡(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3月28日,组织技术力量对我县4个传统村落进行了业务指导;2024年4月8日-9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农村个体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知识。三是2024年4月11日,下发了《寻乌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分区分片统筹推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
(4)关于“保障性住房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8日,下发了《寻乌县公租房承租户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整改期间共派出6个工作组,54名干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实行包干制,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发放律师函及租金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已成功催缴欠租承租户394户,催缴租金70.5万元,对剩余恶意拖欠租金承租户(涉及36户,欠缴租金21.9万元),正在走司法途径,将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清退并追缴拖欠的租金。二是2024年3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年审的通知》,对2024年第一季度15户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家庭,停止发放补贴金额10890元,追回违规享受租赁补贴款共计49350元。三是2024年4月12日,在原有的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办法》等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让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5)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反馈的“3个超范围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未按合同规定拨款”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已追缴2笔共计0.127万元,另一笔经核对原始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附上级下发相关规定文件;“针对3个项目施工早于公示时间、14个验收人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今后将举一反三,督促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申请使用流程规范申请,规范公示,并附《寻乌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使用申请流程》。二是对4个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拨款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由于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部分小区业主未及时将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到指定账户,随着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后,部分未及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以现金方式支付分摊款项,而审核时将部分业主分摊费用剔除了。三是我局每季度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剖析案例,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对涉及的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规范了监管程序,强化了服务意识。
(6)关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谋划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1日,12月11日,我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召开“县城市能级提升行动2024年项目谋划讨论会”,认真梳理制约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问题,精准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用地保障等,对核实后难以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二是2024年2月2日,下发了《寻乌县2024年“八大行动’项目计划》,明确了项目计划;2024年2月29日,确定了寻乌县城市能级提升行动项目的分组,明确了主体责任。同时对计划新开工的项目,以函告的方式指导各责任单位提前介入,要求做好项目规划、林地、用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强与项目保障、立项、审批等责任单位对接沟通,优化前期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按时竣工。三是2024年1月23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能级提升行动近期工作的通知》,优化了审批程序,合力解决难题。
(7)关于“推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发展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2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到市住建局节能科,对接寻乌沃尔顿酒店项目、寻乌调查红色文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星级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同时了解相关绿色建筑最新政策要求;2024年2月21日,发函寻乌沃尔顿酒店项目、寻乌调查红色文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按星级绿色建筑实施;2024年3月22日,发函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请求各部门在项目前期相关阶段对绿色建筑予以出让前置把关;2024年3月22日,发函县教科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公司等项目较多建设单位,要求各部门按文件要求做好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同年3月份,我局组织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商讨我县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同年4月份,寻乌沃尔顿酒店项目、寻乌调查红色文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均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总面积7.78万平米。
(8)关于“指导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欠力度”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2月21日,我局建立了《寻乌县建筑施工企业台账》,安排专人引导企业尽快完成资质晋升,截止4月中旬,我县共6家施工企业成功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2024年3月份,我局对接了县城投集团、城管局、教科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项目较多的建设单位,请求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项目优先发包给本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2024年3月5日,我局发送工作提醒函建议县城投集团公司对邀请招标的装配式项目优先邀请我县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2024年4月12日,我局制定下发了《寻乌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大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我县创亿建设工程公司正在筹划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相关工作,预计年底可完成晋升。
(9)关于“建筑材料价格发布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从2024年2月28日开始,按照《寻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每月在寻乌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上,及时、准确发布一次县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材料信息价格,切实增强了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益。
(10)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2月5日、3月1日、4月23日、4月28日,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县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开)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房屋建筑施工领域“五一”期间及当前雨汛期安全生产综合交叉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四不两直”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单81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374条,约谈警示6次,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开展专题学习培训,2024年2月18日-23日,组织全体一线监管人员参加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春季集中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同时多次组织全体项目监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认真钻研岗位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学习工程项目监管领域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注重求真务实,不断增强业务能力。三是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寻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和《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登记表》,抽调我县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加强监管力量,对高陡边坡、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和支撑体系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全面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1)关于“燃气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按区域、类别(商服、居民)持续推进2024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智慧燃气报警器装置项目。截至4月25日,全县已安装完成居民管道天然气智慧燃气报警装置1416台、餐饮等公共场所智慧燃气报警装置920台,实现了餐饮等公共场所智慧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动态全覆盖。二是2024年2月8日,我局对全县各燃气企业进行了警示教育集中约谈,要求燃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储存、经营、配送等环节管理,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安检工作。2024年1月至4月份,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50余场次,完成县城规划区内15个村(居)1万余瓶装液化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并持续进行中。三是2024年1月至4月份,组织召开燃气专委会会议2次,对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市监局等成员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压实了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抓获非法经营燃气2人,查获非法车辆1辆,气瓶20个,有效打击了“黑煤气”。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六进”宣传活动50余场次,开展寻乌县餐饮等公共场所负责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分批次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负责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20余场次、866人次,不断提升了重点领域一线人员的安全用气水平。
(12)关于“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2024年3月6日,下发了《寻乌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双线”排查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检查的通知》等文件,按照“每月一排查、每季一报送、定期一督导”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双线”排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住房安全问题实行了销号闭环管理;2024年3月21日-22日组织开展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同时对新增的5户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今年改造任务,确保了我县住房不出现安全问题。二是常态化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1月26日、2月17日、4月13日,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下发了整改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销号。三是常态化开展在建工程日常监管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在建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加强了抽查检查力度,在验收过程中对企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查,全面落实了分户验收工作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分户验收工作台账,提升了工程质量。截至4月25日,博雅新城、江湾悦府、长宁春天等住宅小区项目实行了分户验收,并在入户大堂张贴了《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和业主咨询。
(1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履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4日,我局按上级工作要求,落实工作经费,购买第三方服务,推进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二是2024年1月5日,我局组织举办了全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能提升培训,邀请2位市消防专家进行了授课,同时通过微信工作群不定时发送相关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了政策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三是2024年2月29日,下发了工作告知函,一次性告知寻乌县中医院住院大楼等7个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程序,督促参建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好消防验收工作。四是我局及时邀请市专家组对达到验收条件的寻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寻乌县东江源颐养中心项目、城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项目进行了消防验收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对已验收通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东江源颐养中心、城东幼儿园项目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五是2024年5月7日,我局组织约谈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城南幼儿园项目等4个项目建设单位,督促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的收集和加强问题整改,确保6月底前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全面完成消防验收工作。六是我局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工作提醒函》《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介人服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县公共聚集场所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了消防审验工作效率。
(14)关于“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2024年3月12日,下发了《关于成立寻乌县住建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工和责任领导;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上半年意识形态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判住建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按时向县委报送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抄送了县委宣传部,同时在党内进行了通报。二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2024年3月12日,研究制定《2024年县住建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5)关于“阵地建设管理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作用。2024年1-3月,我局持续开展住建领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建筑工地、项目施工现场、社区(广场)发放自建房、燃气、消防安全等知识宣传,累计发放资料12230份。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3月10日,下发了《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住房、燃气等民生政策以及建筑、消防安全等知识宣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16)关于“保密工作做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保密意识。优化调整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密委员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保密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每季度定期召开保密工作委员会会议,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精神和要领。二是修订完善保密规章制度。我局对涉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保密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有效规范保密文件管理、保密责任落实、涉密人员管理等,提升了保密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加大了对涉密人员和涉密设备的管理力度,梳理存在的泄密风险点,规范涉密载体管理。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保密知识大讲堂,让干部职工真正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17)关于“维护群众利益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理论学习。2024年1月至4月,我局在多次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方面的重要论述,共累计7次。二是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巡察反馈立行立改意见,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下发了《督办函》,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企业退回气瓶押金,同时经多次与燃气企业沟通协调,从2024年3月20日开始,我县瓶装液化气终端销售价格整体下调5元。截止4月25日,共累计让利82380元,并持续进行中。三是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我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常态化督促燃气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宣传和入户安检工作。截止4月25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50余场次,完成县城规划区内15个村(居)1万余瓶装液化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并对不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的气站作出了行政处罚2万元的处理。同时为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避免出现行业垄断,我局积极协调各部门、企业,加快推进城南液化气储备站建设进度,督促企业设立了瓶装液化气瓶押金专用账户,截止2月底,专用账户存入资金568.3488万元。四是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我局结合现实情况,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制定了特殊人群的惠民政策,对孤寡老人、低收入群体等对象实行气价优惠、送气上门等帮扶政策,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纾困解难。
(18)关于“解决群众需求用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寻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审批后,我局立即邀请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专家来寻商讨燃气专项规划修编事宜,于5月7日召开了修编专题会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签订《寻乌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合同》。二是推进老旧小区天然气管网铺设。我局制定了燃气管道敷设年度计划,预计2024年12月底前将对无天然气小区燃气管道全部铺设到位。截至4月份,长安商城小区已在安装立管。三是规范燃气经营企业行为。我局督促国发天然气公司制定了年度市场开发方案,通过送气,送波纹管,分期付款等方式,有序推进提高管道天然气报装率。同时要求加大安装优惠活动力度,通过加大送气量及赠送表后的材料费,减少居民用户报装使用成本,让居民用户享受一次缴费直接使用的服务,增加报装率。
(19)关于“对商品房物业监管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反馈的“小区物业收费质价不符”的问题,书香华府一期物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重新选聘新物业,并确定一期住宅物业费为1.3元/㎡;对“广寻云府小区南门通道被陈某私自占用”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发函询问县自然资源局安装门禁、设置栅栏是否符合当时评审规划,因当时设计局限性未能辨别是否有门禁、栅栏等规划。2024年4月22日,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到现场核实,认定该道路不是消防通道,而是原广寻商会办公楼出行的通道。针对此问题,我局将会同县“两违”整治办及相关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认证,并重新裁定整治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强化服务意识、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规范监管。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3月18日,先后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相关知识的培训。三是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守信给政策、失信严惩处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从2024年2月开始,我局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按程序扣减信用分。
(20)关于“保障房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2日,我局约谈了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物业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同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二是2024年4月17日,我局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寻乌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相关事项的请示》,已启动重新聘请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程序。三是我局制定并完善了《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的权利与义务。
(21)关于“行政执法的主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依法依规对寻乌县城北加油站至向阳大道连接线(崇学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缺岗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了5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深寻创新合作产业园北区标准厂房总监理缺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该项目监理公司给予了6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楼施工单位“四大员”缺岗等情况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5万元罚款、对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给予了5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是2024年3月5日,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局学习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执法岗位人员工作水平;2024年3月26日,邀请法律顾问对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住建系统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素养,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水平。三是2024年4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寻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登记表》,常态化开展对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的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了我县在建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四是我局主动查处全县在建项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违法行为,处罚资金总计197.97万元,树立警示作用。
(22)关于“行政处罚标准执行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9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该文件有效防止了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化。二是2024年3月,我局对全县2022年以来的81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对4个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
(23)关于“执法案卷归档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市局学习执法案卷归档工作,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确保了案卷归档规范化。二是2024年2-4月份,组织人员对2020年以来所有行政处罚案卷重新进行了规范整理,并按规范要求归档,装订成册,确保了对执法案卷的规范管理。三是2024年3月26日,邀请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法律对我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通过专业的执法培训,提升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7日、4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规定纳入会上深入学习,通过学原文谈体会,切实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和敬畏意识。二是2024年4月10日,我局组织各股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业务专项培训,学习相关党纪法规和财务要求,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了财务人员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三是加强廉政风险意识教育,我局坚持每周一上午(8:30-900)定期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四是2024年2月28日,制定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有制可循、按章办事,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了公务接待从严审批、经费支出科学合理。
(25)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8日,成立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理财小组成员碰头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强化资金安全管理,促进了我局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二是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原房管局、城投公司、质量监督站、建筑设计室等4个单位原账户的科目余额进行了清算并将台账资料移交到局档案室统一保管封存,确保了财务台账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三是2024年3月20日,我局制定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报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报账、审核资料、落实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内容,确保了账户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安全。
(26)关于“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0日,安排人员对全局固定资产具体型号、规格、品牌等信息进行登记,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做到资产管理有序、移交规范。二是2024年3月20日,对原房管局、城投公司、质量监督站等3个单位的固定资产补办移交手续,对原建筑设计室已向国资办申请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登记,确保了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规范化。
(27)关于“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0日,安排专人对单位账户往来资金清理结算,并建立台账资料。二是2024年4月10日,组织开展财务审计与项目管理人员能力专题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系统内财务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
(28)关于“保障房维修费、物业费报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6日,向维修单位成功追回2020年至2023年期间违规报销维修费用共计3470元。2024年4月17日,向政府报送了《关于寻乌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相关事项的请示》,县政府同意将保障房(楼梯房)0.4元/㎡·月提升至0.5元/㎡·月,明确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聘我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程序签约日常维修单位。二是2024年4月12日,我局党组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调整岗位等多种方式,对负责保障性住房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三是为加强保障房日常管理,我局制定了《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及经费拨付程序。
(29)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2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寻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件,督促各在建项目将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以考勤系统考勤情况核算工人工资,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建筑工人管理。二是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建筑工地,现场宣贯《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的通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好保障农民工支付措施,同时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抽查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切实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从源头减少了欠薪投诉事件。三是针对欠薪投诉事件,联合人社部门共同执法调处,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30)关于“形式主义问题较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2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制度》,对管理混乱、发文出现逻辑错误,同一文号两次用于不同文件等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二是针对“个别班子成员“五述”报告内容雷同”问题,局党组书记亲自把关审核班子成员“五述”报告,并对涉及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3月1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管理制度》,确保了办公室每次发文均按照拟稿-签发-制发-归档等程序执行。四是2024年3月27日、4月18日,组织召开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规定纳入会上深入学习,通过学原文谈体会,切实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和敬畏意识。
(31)关于“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7日,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把反“四风”相关内容纳入会上深入学习,通过集体中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二是局党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各窗口、对外服务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党组会上给予了通报批评。三是2024年2月29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作风不良、纪律不严、责任不明、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5个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签订了作风建设承诺书。通过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转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提升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32)关于“工作纪律涣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局党组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明确了将干部作风、遵纪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二是2024年2月29日,制定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对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切实加强了作风建设,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纪律意识。三是我局持续整治作风顽疾,开展了“提素质、改作风”工作作风自查督查,让每位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岗位风险点进行深入剖析,自我加压,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敬畏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
(33)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专题学习会,研究制定了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面清单,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和各业务股室负责人的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了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2024年2月28日,研究制定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局党组会和行政会议议事内容,并分开采用专用记录本详实、准确的记录了议事内容,确保了会议的规范、详实。
(34)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党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决策范围。局党组书记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会中相关股室负责人陈述、分管负责同志发表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总结归纳、作出决策”的程序进行,并由专人负责详实、准确的记录了议事内容,确保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的规范。
(35)关于“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党总支和机关支部党建工作,研究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自查、年末有总结;建立健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持续开展党建质量过硬行动,定期对党务工作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党建引领。2023年11月2日印发了《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通知》,成立了寻乌县富华物业公司党支部等6个单建党支部,创建红色物业,打造示范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我局建立了《2024年寻乌县基层党建引领物业治理住宅小区明细季台账》,严格执行物业企业服务信用档案制度,对考核好的给予通报表扬、给政策,对考核差的给予通报批评严管。
(36)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4月,机关党支部按要求每月召开了一次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每季度召开了一次党员大会,机关支部书记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切实提高了组织生活质量。二是2024年2月29日,下发了《2024年寻乌县住建局党建工作计划》《寻乌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三会一课”等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37)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无个人对批评意见的表态发言,2022年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未签到却有发言记录”问题。我局党支部2023年机关支部共有党员7人,已按要求补齐了相关材料,同时对表态发言无内容或表态发言雷同,批评缺乏“辣味”涉及的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及全局通报。二是2024年4月3日,我局严格按照民主(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召开了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认真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会上认真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会议质量。三是加大会前材料审核把关力度,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了审核把关,严格履行会议程序,督促会议记录人员详细记录会议开展情况。
(38)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支部于2024年3月已重新核实近年新入党同志的入党材料(含入党申请书、谈话材料、推荐意见、会议记录、备案报告、登记卡等)。二是2024年3月8日,由机关支部书再次组织支部委员、培育考察人、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通过学习,确保了党务工作者熟练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流程,规范了党员发展、转正等材料以及会议记录的填写格式。
(39)关于“责任压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9日,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确保了各责任主体如实履职全程记实。二是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会上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要求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三是2024年2月26日开始,坚持每周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并要求至少两名职工交流发言,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40)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9日,制定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督促局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二是结合本次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党组书记定期听取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于3月29日听取了各党组成员2023年度“一岗双责”的履职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导干部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摆,及时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截止2024年4月25日,对本次巡察发现履职不力、纪律松散、作风不良的干部职工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2024年2月26日开始,我局坚持每周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并要求至少两名职工交流发言,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41)关于“以案促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周一定期开展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定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强化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作用,3月12日,对本局原先2名党员干部的违纪事实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切实做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42)关于“选人用人存在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8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3月20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任用管理制度》,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二是2024年3月11日,重新调整了执法工作人员,配强了执法队伍力量,实现了人岗相宜、岗责匹配。三是2024年3月11日,对违规占用的1名企业人员进行辞退,并由局党组对单位具体负责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43)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0日,制定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杜绝违规占用企业人员等行为,加强了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二是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了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开展交流轮岗相关事宜,下发了《关于范佛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关于谢寅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等任职文件,同时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在坚持规范和优化并举的基础上按规定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开展了交流轮岗,调整干部13人,切实有效防范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出现。三是坚持每周一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对分管领域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了廉政风险点自查查摆,及时剖析廉政风险点。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44)关于“机构改革融合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内设机构挂牌情况,对挂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行更换。3月13日,已规范正确挂牌。二是按照三定方案机构设置,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且在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轮岗交流,2月28日,已开展工作轮岗交流谈话及确定岗位人选。三是加强与县委编办请示汇报,争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机构编制。2月15日,已向县委编办请示汇报。
(45)关于“对十五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局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局党组会,局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二是2024年4月13日,我局对认领的相关问题制定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统筹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6)关于“对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局党组会,针对十六届县委巡察前六轮发现共性突出问题的通报,结合我局实际,对反馈的共性问题由各班子成员带头认领,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2024年4月13日,我局对认领的相关问题制定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统筹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未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
(1)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月23日,我局组织城市社区管委会、涉及居委会、业主代表、电梯公司进行了现场协调,因电梯公司资金链断裂,拟由业主筹资,一致决议由电梯公司做出电梯加装费分摊系数,由居委会逐户征求业主意见建议,后因电梯公司一直不主动配合,迟迟未提供分摊数据。二是2月20日,召开寻乌县住建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推进会,已对业主筹资进行意见征求。对无能力完成建设的,责成电梯公司拆除外架,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出入畅通。三是我局在2月1日、2月4日、2月8日、2月18日、2月28日多次跟踪督办电梯公司妥善解决我县老旧小区电梯加装事项,并向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供了分摊数据,城市社区管委会再次入户征求意见建议,如大部分业主不愿出资,将责成电梯公司拆除外架,恢复原状。四是2月28日已制定《寻乌县既有住宅免费加装电梯后续工作处置方案》,3月21日向电梯加装企业进一步下发了加装电梯问题《督办函》,要求加快施工进度。五是截止6月19日,经先后8次组织城市社区管委会、建设方代表、业主代表磋商,左岸香桂5 栋、鑫龙源 A1 栋、A2 栋、金茂花园F栋已签订《电梯外架转让合同》,并与新的电梯公司江西东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协商接受电梯安装相关事宜,多名业主与电梯公司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二)县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
1.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
(1)关于“保障性住房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党组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调整岗位等多种方式,对负责保障性住房工作失职渎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2024年2月28日,下发了《寻乌县公租房承租户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县4个保障性住房小区1389户承租户是否存在转租转借、欠缴租金等违规行为进行摸排调查,并对入住人员实行动态监测,共发现涉嫌转租、转借、闲置公租房问题5个,已调查取证3个。对剩余恶意拖欠租金承租户,正在走司法途径,将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清退并追缴拖欠的租金。三是2024年3月30日,制定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年审的通知》,4月3日组织所属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召开了年审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县281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进行了年审工作,实行动态监测。截止3月31日,我县2024年第一季度已取消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家庭15户,停止发放补贴金额10890元,追回违规享受租赁补贴款共计49350元。四是2024年4月12日,制定并完善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全面形成了动态监测、日常巡查,全天候监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关于“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8日、4月12日,分别在局党组会议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从思想层面筑牢安全生产这根玄。同时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多次在业务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逢会必学、逢事必讲。二是2024年1月5日,组织开展了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能提升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效率,提高了基本专业素养。2月28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会议讨论研究了寻乌县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采购项目,确定了通过省中介超市采用随机抽取我县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单位的方式。2月29日下发了工作告知函,一次性告知寻乌县中医院住院大楼等7个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程序,督促参建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好消防验收工作,主动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了合格意见书。三是2024年2月20日,下发了《寻乌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3月18日、3月20日分别召开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会及推进会,局安委办督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物业管理负责人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综合推进各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了住建领域安全隐患,筑牢了安全防线。
(3)关于“维护群众利益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至4月,我局共在7次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方面的重要论述,从思想层面筑牢安全生产这根玄。二是根据县委巡察反馈立行立改意见,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下发了《督办函》,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企业退回气瓶押金,同时经多次与燃气企业沟通协调,从2024年3月20日开始,我县瓶装液化气终端销售价格整体下调5元。截止4月25日,共累计让利82380元,并持续进行中。三是全面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第三方瓶装燃气安检公司,常态化督促燃气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宣传和入户安检工作,截止4月25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50余场次,完成县城规划区内15个村(居)1万余瓶装液化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并对不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的气站作出了行政处罚2万元的处理。同时为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避免出现行业垄断,我局积极协调各部门、企业,加快推进城南液化气储备站建设进度,督促企业设立了瓶装液化气瓶押金专用账户,截止2月底,专用账户存入资金568.3488万元。四是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我局结合现实情况,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制定了特殊人群的惠民政策,对孤寡老人、低收入群体等对象实行气价优惠、送气上门等帮扶政策,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纾困解难。
(4)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0日,制定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了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开展交流轮岗相关事宜,下发了《关于范佛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关于谢寅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等任职文件,同时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在坚持规范和优化并举的基础上按规定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开展了交流轮岗,调整干部13人,切实有效防范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出现。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巡察发现的干部履职不到位的人员,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调整岗位等多种方式,共分4批次、涉及25人。四是2024年2月23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从2024年2月26日开始,每周一上午(8:30-9:00)坚持开展一次廉政风险警示专题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学党章党规,按照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逐个过的原则,每次安排2名干部谈观看体会心得,同时结合纪委监委部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省、市、县典型负面案例20多起,接受警示教育72人次,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让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受到震撼,在行动上受到约束,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纪法意识和敬畏意识。五是2024年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体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至今,我局坚持以严要求、高标准落实县委书记、县长交办事项5项,主动请示报告累计6次。二是2024年1月至今,我局每次召开党组会议前主动将会议议题上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并邀请监察组组长监督指导。截至4月份,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三是坚持以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总揽,在争资争项等中心工作上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在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乱象上重拳出击,下发了《关于申请预售监管资金的补充说明》《关于加强寻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有效堵塞了行业漏洞,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梳理了责任清单,规范了股长权责,并于2024年2月28日,下发了《2024年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同时修订完善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五是2024年2月23日,下发了《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从2024年2月26日开始,每周一上午(8:30-9:00)坚持开展一次廉政风险警示专题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学党章党规,按照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逐个过的原则,每次安排2名干部谈观看体会心得,同时结合纪委监委部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省、市、县典型负面案例20多起,接受警示教育72人次,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让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受到震撼,在行动上受到约束,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纪法意识和敬畏意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我局党组将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1.落实“两个责任”,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加强对干部职工监管力度,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促使全县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成为促进全县住建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寻乌县城乡建设领域更好更快发展的过程。
3.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局党组紧扣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完成整改的事项,加强巩固,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97-2843471;邮政信箱: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行政中心127办公室,邮编342200;电子邮箱:xwjs2009@163.com。
中共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