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寻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寻乌县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6:57

中共寻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5日至12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2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基层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领导带头干、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的整改工作体系。

2.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并经联合会审通过后印发《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县委书记专题会交办的事项,逐条逐项分解细化,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

3.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前专门制定方案,扎实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摆问题并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通过此次民主生活会,局党组进一步解剖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有力推进了专项巡察整改。

4.建立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县司法局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规范制度。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常态化协调调度推进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整改工作亲自抓、下决心、花力气、动真格。

1.提高政治自觉。在党组会、班子会、中心组等会议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学深学透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深化提高思想认识。

2.发挥表率作用。领办整改事项14项,占45%,主持召开会议25次,研究推动整改工作。带头对“以案定补”、财经纪律、发挥党组作用等重点、难点整改事项亲自协调推进,以最诚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带头抓好整改落实。

3.加强日常调度。建立“日碰头、周调度”、三级审核销号等制度,定期听取局整改办主任、分管领导和整改责任人汇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召开会议调度推进整改。

4.主动沟通协调。多次向分管县领导、巡察组、派驻组汇报巡察进展情况,就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截至2024年4月25日,巡察反馈的四类14方面2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整改完成率为100%;内部问责31人(其中:科级11人、一般干部20人),退缴违规资金79045元。此外,县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4个,已完成整改4个,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

(1)关于“未严格履行'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全会精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开展交流研讨。强化落实“第一议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4年以来的19次党组会、班子会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到逢会必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

(2)关于“学习抓得不深不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并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准确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内涵,学深悟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研究制定了《中共寻乌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理论学习,并按要求每月将学习情况抄送至县委宣传部,持续加强理论武装。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上《铭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专题党课,组织全体党员到菖蒲会见旧址开展实地教学,观看红色电影《建党伟业》,邀请派驻纪检组的同志为全系统干部上廉政教育课,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感染力,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四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及时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启动部署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传达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司法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逐字逐句学、原原本本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认识党纪学习教育重大意义,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3)关于“监督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召开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通报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推动普法责任制单位切实担负普法职责。二是印发《关于建立普法提示函制度的通知》,通过常态化提示、督办、整改,进一步提升“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发函督促吉潭镇、项山乡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截至2024年4月25日,全县各乡镇普法规划制定做到了全覆盖。四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制作和传播“有法帮你”“丽丽说法”系列普法微视频,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现场旁听庭审,法律明白人骨干现场说法等沉浸式普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感染力和受众面。全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工作质效,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关于“推进全民知法守法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普法成效导向。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将普法工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重要内容。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县考核有关工作的提示》,将遵纪守法作为依法治县考核的重点指标,并在2024年度依法治县考核(审议稿)中予以体现。二是狠抓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印发《2024年度全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的通知》《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工作方案》,清单式开展每月学法,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三是狠抓群众的普法教育。印发《2024年度寻乌县“法律明白人”培养方案》,举办县乡两级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10余场次,15名司法所长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通过培训、结对帮扶培育法律明白人,推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征集和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20余个,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提高全民知法守法工作成效。

(5)关于“'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2024年度寻乌县“法律明白人”培养方案》,要求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法律明白人”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全县“法律明白人”骨干暨村(居)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通过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片、邀请保密专家讲授保密知识课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案卷规范化培训,提升全县“法律明白人”骨干、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二是挖掘、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积极宣传“2023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王焕平事迹,在“寻乌发布”视频号发布王焕平普法山歌,挖掘优秀“法律明白人”晨光镇刘大鹏、丹溪乡饶足花、项山乡潘剑威等人先进典型事迹,提高培养质效。三是督导法律明白人网校学习。通过提醒、通报、激励等形式推广法律明白人网校,截至2024年4月20日,我县“法律明白人”网校完成率达38.77%,高于全省完成率17.49%和全市完成率20.59%。四是提升法律明白人辨识度。为“法律明白人”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法律明白人”名册,并将名册发布到村务公开群,促使“法律明白人”进一步明晰身份职责,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6)关于“践行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并约谈相关责任人。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向全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通报此次巡察涉及法律援助案件相关情况,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吸取经验教训,警醒法律援助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全县21名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承诺书,承诺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公平正义。局党组对法律援助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加强审核把关。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专题学习会,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律师授课、简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学习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开展警示教育、交流发言等,增强了法律援助在受理、审核方面的学习,提升了业务水平,增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合法合规。三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制定并出台《关于规范法律援助流程提升援助工作质量的通知》,在司法所初审、法援中心审查、分管领导审批等程序上进行细化,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申请人经济状况等措施强化经济困难审核流程,完善了法律援助相关程序,促进了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精准认定、公平正义。

(7)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追责问责。县司法局对违规承揽业务的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不积极、迟交、少交案卷材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提醒约谈,加强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指导,强化执业底线意识,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调律师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律师队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警示法律从业者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三是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和内部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抽查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情况。对3家律所点对点反馈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律所整改,督促律师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四是健全律师执业社会监督。组织召开法律服务行业社会监督座谈会,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线下线上公布律师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定期回访服务对象和当事人,增强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意识。通过整改,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截至2024年4月25日,全县律师举办公益法律服务10场次。

(8)关于“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局党组对社区矫正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发生在矫人员重新犯罪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解矫制度,印发《寻乌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解矫责任分工,确保解矫程序执行到位。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警示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和监管不力的乡(镇)司法所进行通报,要求相关司法所对照通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敲响警钟,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三是组织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举办寻乌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培训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补齐短板,提升了社区矫正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在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了定期报到、信息化核查、定期走访、外出审批、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等监管措施,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到位。

(9)关于“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落实。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特殊情形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进园入企检查报备制度。全县35个行政执法单位均制定了特殊情形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二是加强跟踪督促。印发《关于调整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的通知》,在全县选取30家企业设立行政检查监测点,动态监测入企执法检查情况,了解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进园入企检查报备情况,提升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意识。三是加强考核力度。制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县考核有关工作的提示》,提醒各行政执法单位企业“安静生产期”进园入企检查报备制度落实情况已作为重点指标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

(10)关于“监督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推动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度会,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及时录入行政执法案件并自动形成“一案一码”。二是加强考核力度。制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县考核有关工作的提示》,提醒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的录入情况已作为重点指标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三是对“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案卷录入情况进行督察。县司法局采取平台数据核实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将10个行政执法单位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对案件录入情况重点督察,被督察单位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均已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11)关于“意识形态抓而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局党组调整意识形态工作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会,切实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抄送至县委宣传部、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三是制定《寻乌县司法局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更新机关宣传栏为党的二十大相关内容,在寻乌融媒APP发布意识形态文章,严格执行信息审核把关要求,做好信息日常更新维护,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12)关于“保密工作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保密知识培训。组织召开保密知识大讲堂,由分管领导为全体干部讲授《牢记保密观,苦练保密观》;邀请县委国家保密和机要局干部为司法局干部讲授《适用保密新形势筑牢基层保密观》,针对容易疏忽的保密问题,传授了务实管用的保密常识和技能,强化了干部保密意识。二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全体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开展保密自查自评,组织全体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切实加强保密意识,杜绝泄密隐患。三是加强涉密文件管理。规范涉密文件登记,按要求将密件的收文登记本分为密件登记本、明电登记本和密电登记本,并规范记录涉密文件流转情况。四是印发了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相关文件,明确我局涉密信息系统“三员”和责任分工;制作信息设备标识,组织各股室、信息设备责任人规范填写各项信息要素,并在相关设备的醒目位置粘贴,切实加强涉密管理。

(13)关于“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组织召开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并邀请派驻组列席会议。召开党组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二是组织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压实班子成员责任,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党纪党规。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和司法所负责人都进行了谈心谈话,掌握分管领域及分管干部的思想动态,排查分管领域风险隐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成立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

(14)关于“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审核把关不深不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巡察反馈以案定补相关问题成立整改专班,由专班人员对2020年至2021年以案定补案件逐件重新评审,并确认各乡(镇)“以案定补”违规领取金额,由专班人员对各乡(镇)司法所高套、重复申报、多报奖补资金全部跟踪退还到位。截至3月27日,县委巡察反馈的冒领、套高等违规领取案件奖补资金全部退还至县纪委廉政账户。二是由局党组对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责任人进行约谈。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时任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约谈。三是开展“以案奖补”业务培训。规范人民调解议案定补案件审核、发放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以案奖补”制度,联合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调解奖补规范化的补充通知》。通过整改,人民调解奖补案件申请进一步规范、审核把关进一步严格。

(15)关于“乡镇司法所违规领取奖补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相关司法所对违规套取奖补资金全部退还至县纪委廉政账户。二是对相关司法所长进行约谈处理,要求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案卷审核。对违规领取奖补资金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三是对人民调解案卷开展“回头看”,县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自查自纠专项整治会,对2020年以来的“以案定补”开展具体到个人的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领取、挪用案件奖补全部退回并进账县纪委廉政账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2022年收到的以案定补案件,经专班人员对全部案卷核查和电话抽查,将违规案件进行核减。通过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全体干部职工对以案定补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案件补助发放合规。

(16)关于“文风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会风会纪,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会务,做到会前有方案、会中有纪律、会后有记录,进一步改进会风,确保会议质效。二是开展会务实操培训,由政工科长对办公室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印发了《寻乌县司法局发文管理办法》,规范发文程序,明确校核流程及重点,落实机关股室拟写、分管领导把关、班子成员会签、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制发的发文程序,做好发文登记工作,严把公文起草审核关。

(17)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寻乌县司法局退出领导岗位科级干部工作分工表》,明确退出领导岗位科级干部分工安排,要求退出领导岗位科级干部承担日常工作,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和关怀,切实保障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站好“最后一班岗”。二是落实服务窗口坐班值守制度,制定服务窗口坐班值班计划,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落实服务窗口值守制度,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学习“提素质、改作风”专项行动相关文件,锤炼真抓实干的过硬作风。局党组对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的干部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系统通报。四是严肃考勤纪律,班子成员到挂点乡镇开展明察暗访,分管领导不定期开展考勤纪律督查,严格落实外出登记制度,对督查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在全系统通报,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引以为戒,严肃工作纪律,积极作为,以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五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印发《寻乌县司法所工作制度》《寻乌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持续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18)关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从快从实对2022年度人民调解奖补资金按程序发放到位。对所有单位申报案件奖补的案件进行案卷审核、电话抽查60%后,将人民调解“以案奖补”汇总表、各单位案件奖补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报送至县委政法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将2022年度人民调解奖补资金发放至各单位。二是由分管领导对基层股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三是实行工作交办登记销号制,对交办的工作进行登记,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销号。

(19)关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专项资金使用培训,讲解并学习了《关于修订〈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补助和生活补助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我县矛盾纠纷调解奖补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调解奖补规范化的补充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等文件,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增强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专项资金台账,并向局党组和理财小组汇报资金情况,为资金合理使用和工作推进提供数据研判。三是发挥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召开了理财小组会议,及时调整理财小组成员,研究部署一季度财务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纠正。

(20)关于“违规套取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就餐人员将违规套取资金按比例进行退款并进账纪委廉政账户。二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股室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开展财务专项培训,学习财经相关党纪法规和财务要求,提升各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沟通衔接,确保严格正确履行责任。四是研究制定了《寻乌县司法局关于财务报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关于申请报账、审核资料、落实监督、责任追究的各项环节及内容,对出现重复、错误报销情况进行问责处置。

(21)关于“违规安排会议用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相关人员退还餐费并全部进账县纪委廉政账户。二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将相关情况在全系统通报,教育广大干部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三是组织股室负责人开展了财务专项培训会,通过学习《寻乌县司法局关于加强财务报账管理的相关要求》《寻乌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报账流程,提升各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沟通衔接,确保财务工作正确履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22)关于“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的领导作用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充分认识党组地位作用和工作职责,严格党组议题讨论程序,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的重要作用。二是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并邀请派驻组列席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2024年党建工作进行谋划,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党建工作,定期调度、部署党建工作,召开党建工作汇报会,由分管领导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安排作出具体部署。三是调整党建工作分工,明确党建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有专门力量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23)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了《中共寻乌县司法局党支部2024年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进一步规范支委会相关程序。二是扎实开展党建质量过硬行动,打造“以讲促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党建示范点,印发《寻乌县司法局党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意见》,以打造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为目标,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党务工作技能培训,提升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会议材料并修改,正视问题,揭丑亮短,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收集有效批评意见19条,达到了红脸色出红的效果,提升了党员政治意识,以此带动提升党组织活动质量。三是加强执纪问责。严格组织生活请假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约谈、通报。

(25)关于“选人用人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公证员助理的专职专用,归岗归位。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寻乌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明确岗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人员使用。三是加大招录力度,通过申报公务员、事业编及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考计划,用好单位空编,充实司法行政队伍,解决人员不足问题。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试,招录了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24年招录法学类专业公务员1名。

(26)关于“巡察整改台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改实改,做深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是由局党组对十五届县委第八轮巡察整改材料措施不实、佐证不全的整改责任人进行约谈,加强干部思想认识和工作责任心。三是完善了十五届县委第八轮巡察整改台账,将整改台账资料规范、齐全存档。

(27)关于“后续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涉及重复报送的职工退还重复报取的差旅费、下乡补助,并组织涉及重复报送的职工进行集体约谈,对重复报送差旅费、下乡补助的职工进行批评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报警示、明确报销流程,对重复报送差旅费、下乡补助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杜绝重复报送的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全体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开展了公务消费平台使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公经费使用的业务能力,确保规范使用三公经费。三是发挥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召开了理财小组会议,及时调整理财小组成员,研究部署一季度财务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纠正。四是完善了《寻乌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报账制度,明确报销流程和佐证,建立“出差下乡派车”“公务接待事前登记”台账,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登记、事后报告,坚决杜绝重复报销和不规范报销。

(二)县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

(1)关于“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审核发放把关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发现问题全部认领、全面整改,成立整改专班,对2020年以来的调解案卷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对违规领取的奖补资金全部退款并进账纪委廉政账户,对相关责任人员、分管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联合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调解奖补规范化的补充通知》,规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的审核、发放。对2020年以来人民调解奖补案件开展全面自查,对2022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奖补案件抽查发现的案件等级认定错误、案卷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核减。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人民调解奖补案件申请进一步规范、审核把关进一步严格,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对律师开展了政治学习教育,提升律师行业政治意识,引导律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及律师行业职业监督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健全律师职业社会监督,面向全社会公布律师监督投诉方式,定期回访服务对象和当事人,增强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意识。截至2024年4月15日,律师参加公益性服务10场次,律师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财会人员进行约谈。经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将相关情况在全系统通报,教育广大干部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邀请财政局、审计局工作人员授课,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了业务培训及财经纪律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纪律意识。三是研究制定了《寻乌县司法局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寻乌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相关措施。

(3)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领导作用,研究制定了《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寻乌县司法局党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意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机关党建首要任务,扎实开展党建质量过硬行动,推动党建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切实履行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听取分管班子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工作情况;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对履行党建职责不充分问题开展了严肃的自我批评。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局在2023年度综合考核中获评一类单位第一等次,局领导班子获评一类单位优秀等次科级领导班子。三是切实发挥好县委、县政府参谋助手作用。成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充实合法性审查队伍,制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截至2024年4月15日,对37个征求意见函进行审查反馈意见,对25个政府承诺、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全力支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

(4)关于“综合情况报告的点评和处置意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印发了《寻乌县贯彻落实〈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政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分工》,明确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等5个方面29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督察,采取自查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将5个乡镇、10个行政执法单位作为督察对象并开展督察,纠正执法主体方面、执法程序方面、法律适用方面、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参加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开展了2024年度寻乌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全覆盖在线培训,举办了2024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市级领导、专业律师进行授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持续加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结合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及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持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全局上下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上来,巩固和推进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2.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队伍素质。坚持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聚焦干部能力锻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奋力推进寻乌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3.全力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使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为狠抓工作落实的新起点。立足实际,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团结奋进,凝心聚力,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落实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指引。践行“枫桥经验”赣州实践“寻乌模式”,全面落实联村联户和“123”法律服务团队机制,持续擦亮“有法帮你”法律服务品牌,厚植司法为民宗旨。

4.抓好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从现象看本质,举一反三,深入解剖问题根源。做好各项制度的更新完善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干部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规矩履职选人办事。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97-2842214;邮政信箱:江西省寻乌县新东大道融媒体大楼408室,邮编342200;电子邮箱:xwxsfj@136.com。

 

中共寻乌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