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寻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09:12


      近期,寻乌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发改委基础产业股股长韩德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7月,寻乌县永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谢永水(另案处理),为感谢韩德奎、谢某某(另案处理)在申报国家补助资金上的关照,2013年春节前一天,送给韩德奎现金6万元,其中3万元赠送给韩德奎,另外3万元委托韩德奎转送给谢某某。韩德奎收下后,将其中的3万元转送给了谢某某,剩下的3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开支。2018年6月4日,县发改委免去韩德奎基础产业股股长职务;6月15日,县监察委给予韩德奎行政撤职处分。

南桥镇廷岭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09至2014年间,在修建瑞寻高速公路寻乌段时,南桥镇政府分三次拨付廷岭村征地工作经费共计4.5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盛桐、时任村主任陈星桃、村定补干部陈洁梅、定补干部陈治皆以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经费为名,分别违规领取0.375万元补贴,共计1.5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余3万元用于村集体其它开支,上述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13日,南桥镇纪委分别对陈洁梅、陈治皆2位同志警示谈话,收缴4人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5月14日,分别给予陈盛桐、陈星桃2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潭镇团船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其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8月,团船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其耀、原村主任潘锡槛参加镇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会,因镇政府未安排工作餐,潘其耀和潘锡槛商量到外面餐馆吃饭,两人还一并邀请了镇干部刘加干、村民方某某、潘某某等4人,共6人用餐,并消费酒水,餐费共250元,在村账中支出,因潘其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314日,吉潭镇对潘锡槛予以诫勉谈话;201864日,吉潭镇党委给予潘其耀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618日,吉潭镇纪委对刘加干进行警示谈话。

吉潭镇团船村中共预备党员潘海彪违规向选民赠送礼品问题20183月,潘海彪为了达到当选团船村村委委员的目的,到村民潘某某家中,向其夫妇二人表明自己想竞选村委委员,希望其一家人在村委换届选举时能给自己投票,潘某某当场答应。潘海彪在离开时,赠送给潘某某一条价值108元的香烟。201837日,团船村村委委员选举时,潘某某家选票均投给潘海彪。201864日,吉潭镇党委取消潘海彪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寻乌二中违规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寻乌二中在安排公务接待时,存在2次超人数陪餐问题,同时,还存在报账不及时等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寻乌二中校长刘承样负主要领导责任,副校长冯小红、总务处副主任陈志刚负直接责任。2018年4月20日,由县纪委监委对刘承样、冯小红、陈志刚3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寻乌二中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通报强调,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定力、耐力,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之以恒,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