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监察体制有效运行的原因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16:26

进行纠弹的场景,给观众留下较深刻的印象。虽然影视作品多用夸张虚构手法,但这些情节则基本符合史实。历史上,以台谏官为代表的宋朝监察官员以敢于纠弹著称,尤以中前期为甚。宋朝未出现如汉、唐、明朝那样严重的太监干政、外戚专权、藩镇割据等种种弊政,与此有一定关联,《宋史》甚至有“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之论。

  宋朝监察官员敢于纠弹与其监察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关,影响监察体制运行的因素很多,完备的监察体制是前提(宋朝监察体制完备,学界已有很多论述,于此不赘),最根本的还是各方对监察体制能否维护、尊重和尽职。中国古代监察关系的主体有皇帝、监察官员和作为监察对象的各级官员,其中皇帝既是监察体制的设计者、调整者,又是监察事务的裁决者,是监察关系的中枢,其能否维护监察体制最为重要;各级官员虽为监察对象,但其中的宰执大臣位高权重,较监察官员更受皇帝的信任和倚重,对监察官员有较多的制约手段,他们能否尊重监察体制、是否愿意接受监督,对监察体制的运行也意义重大;而监察官员是监察事务的执行者,其能否尽心履职、勇于纠弹对监察体制运行同样十分重要,而北宋中前期这三个方面都比较突出。

  宋代君主对监察体制的维护

  皇帝对监察体制的维护,包括对监察体制及相关制度的坚守和对监察官员的支持、保护等。北宋中前期,对御史、谏官等监察官员的选任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御史中丞、侍御史(知杂事)、谏议大夫由皇帝亲擢。而御史、谏官有阙,由台谏长官和皇帝侍从举荐,再由皇帝从中选任,甚至“非中丞、知杂保荐者,毋得除授”(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92年版),从而排除了宰执大臣对台谏官的任用权。这一制度非常重要,是监察官员保持独立性的关键,使得御史、谏官对宰执大臣进行纠弹时顾虑较少。北宋中前期的皇帝都坚守该制度,故此时的台谏官对各级官吏都无所不纠。

  由于监察官员品级较低,人数也不多,却要对上自宰执大臣,下至州县官吏的全部官员队伍进行监察,某种程度上抗衡的是整个强大的官僚体系,故而没有皇帝的支持和保护,监察工作无从开展。北宋中前期的皇帝都注重对监察官员的支持和保护,支持监察官员的纠弹。其中,太宗时太子赵元禧之事尤为突出。太子赵元禧因违反礼仪被御史中丞劾奏后,愤愤不平,向太宗申诉说,“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太宗不仅未加偏袒,反而告诫元禧:“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耶?”坚定地支持监察官员的纠弹。又如咸平三年(1000年)的一次群臣朝会,宰相张齐贤醉酒后上朝,冠冕不正,几乎摔倒殿上。御史中丞弹劾其失仪。张齐贤自辩系饮酒御寒至醉,并顿首谢罪。真宗说:“卿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自有典宪,朕不敢私”,遂免其相(《续资治通鉴长编》)。

  对监察官员的不当纠弹,皇帝虽予以责罚,但事后仍予重用,如韩琦、范仲淹、吕诲、范纯仁等担任监察官时都被贬谪过,但后来都升至宰执大臣。在对监察官员进行贬谪处罚时,对其人身则尽力加以保护,如皇祐初年,因外戚张尧佐任宣徽使之事牵连到宰相文彦博,唐介对文彦博进行弹劾招致仁宗盛怒,“令送御史台劾介”。不过,随后又从轻处罚,“改授介英州别驾”,并遣中使护送至英州,还当面告诫护送者:必须保全唐介,“无令道死”(《续资治通鉴长编》)。到英宗时,唐介升任御史中丞。

  欲使监察官员勇于纠弹,其尊严不能失,锐气不能折。北宋中前期的皇帝对监察官员的尊严也注意维护。天圣四年(1026年),监察御史曹修古“尝偕三院御史十二人晨朝,将至朝堂,遇黄门二人行马不避,呵者止之,反为所詈。修古奏:‘前朝称御史台尊则天子尊。故事,三院同行与知杂事同。今黄门侮慢若此,请付所司劾治。’上立命笞二黄门”(《续资治通鉴长编》)。两黄门辱骂曹修古等御史,经曹修古申诉,皇帝即刻下令杖责,维护了监察官员的尊严和锐气。

  宰执大臣对监察体制保持尊重

  宋朝台谏官纠弹的主要对象为宰执大臣,从史料看,台谏官对宰执大臣进行纠弹的事例很多,据统计,仁宗时因台谏官弹劾而被免职的宰相就有12人(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监察官员对宰执大臣进行纠弹,往往会引起后者的反感,甚至仇视,并进行反击。但北宋中前期的大多数宰执大臣都能尊重监察体制,被台谏官弹劾时,都能正确面对,愿意接受监督,表现出贤相风范。如上文提到的宰相张齐贤被劾失仪,其当时即“顿首谢罪”;一些宰执大臣被纠弹后,认为这是台谏官在履行职责,不应苛责。如上文提及的御史唐介弹劾宰相文彦博,作为被弹劾者的文彦博却说:“台官言事,职也,愿不加罪。”(《续资治通鉴长编》)并未乘机落井下石,打击报复。

  又如,治平年间,英宗欲尊生父濮安懿王为皇考。宰相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皆支持英宗,而御史中丞彭思永、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侍御史范纯仁、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同知谏院傅尧俞等台谏官主张奉濮安懿王为皇伯。英宗得宰执大臣支持,遂下诏尊濮安懿王为皇考。侍御史知杂事吕诲因此弹劾宰相韩琦,并与侍御史范纯仁、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共同弹劾欧阳修,未果。吕诲等人于是坚决要求辞去御史职务。英宗询问韩琦和欧阳修意见,韩琦回答,“臣等忠邪,唯陛下所知”;欧阳修回答,“臣等有罪则留御史,若以臣等无罪则取旨”。两人都未指责台谏官员,只是向皇帝辩解自己无罪。因此英宗最后决定贬黜台谏官员,但又留有余地,处罚相对较轻(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

  台谏官员勇于任事、敢于纠弹

  宋朝官僚士大夫的构成和秉承的精神与前朝有所不同。宋朝大多数官员都通过科举入仕,主要是中小地主的子弟,据研究,宋朝士大夫在《宋史》中有传的有1953人,其中布衣入仕者占55.12%(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在参与国家治理活动中,宋朝士大夫不仅形成“以天下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甚至公开发出了天下“非陛下之天下”的呼声。如监察御史方庭实在反对高宗对金朝议和投降的规谏疏中写道:“呜呼!谁为陛下谋此也?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何遽欲屈膝于敌乎?陛下纵忍此,其如中国何?其如先王之礼何?其如百姓之心何?”(《皇宋中兴两朝圣政》,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而科举体制所倡导的竞争意识又砥砺了宋朝士大夫的矫世变俗之志,正如《宋史·范仲淹传》所称:“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名臣范仲淹即是宋朝士大夫精神的代表。

  受这些精神及风气所激荡,宋朝监察官员大多能尽心履职,勇于纠弹,典型者如常同,南宋绍兴初年为御史,“不数月劾罢监司不才者二十有三人,中外耸然”(《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北宋中前期的监察官提出纠弹,若未达目的,往往誓不罢休。如南宋官员王十朋说:“祖宗时台谏论事,或一章不从,至于十余章,而未尝遽已,言苟不行,则继之”(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上章纠弹大臣,若皇帝不从,宋朝监察官员或提出辞职,或家居待罪,以示抗争。至和初年,御史中丞孙抃等台谏官多次上章弹劾宰相陈执中,仁宗不从,孙抃便“乞解宪职补外”(《续资治通鉴长编》)。

  到了北宋后期和南宋,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神宗时王安石主持变法,受到反对变法台谏官的激烈反对,神宗遂任命支持王安石的李定、邓绾等为台谏官,并因此改变祖制,由宰相等官员荐举台谏官:“门下、中书外省官同举言事御史。”此后,该规定基本被沿袭,如徽宗时就允许“宰臣、执政、侍从官各举可任台谏者”(《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后逐步形成台谏官员由朝廷除授的制度,朝廷则主要指皇帝和宰执大臣。宰执大臣从此有权参与对御史、谏官的任用和升降,这一变化使得监察官员与宰执大臣易形成从属关系,也使得监察官员对宰执大臣的纠弹具有巨大的风险和压力,从而减少对宰执大臣的监察,甚至有时还成为宰执大臣打击政敌、操控政局的工具。徽宗时及南宋,有蔡京、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等权臣当政,皇帝对权臣们都非常倚重,对监察官员的保护也不如从前,这些对监察体制的运行自然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然而,由于北宋中前期监察体制有效运行,并形成风气,对北宋后期及南宋仍有较大影响。徽宗以后,虽有奸臣当道,权臣擅政,但蔡京、贾似道虽为不可一世的权臣,但最终因台谏官的弹劾而被贬逐。由此可见,徽宗以后及南宋,监察体制较大程度上仍在有效运行。(作者:吕志兴,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涛,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