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基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清廉寻乌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39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委、县委关于“提素质、改作风”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寻乌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基层干部违规吃喝、酒驾醉驾、涉赌参赌等作风突出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违规吃喝问题。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商务)接待,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吃公函”或通过截留收入、虚列开支、转移科目等方式违规吃喝;将吃喝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躲进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一桌餐”场所或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吃请;借吃吃喝喝搞“小圈子”、团团伙伙等问题。

2.酒驾醉驾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甚至逃逸,以及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

3.涉赌参赌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聚众参与赌博,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赌博活动,贪污侵占、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通过网络或赴境外赌场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便利条件,以及其他涉赌问题。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请拨打举报电话0797-2831566。

2.来信举报:来信请寄寻乌县行政中心610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42200。

3.来访举报:来访请到寻乌县行政中心610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4.网络举报:请登入寻乌县纪检监察网(网址:http://www.xwjj.gov.cn)进行举报,或关注“清廉寻乌”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对应的监督举报专区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其他事项

1.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涉嫌违反有关党纪条规,涉及本公告征集问题范围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县纪委监委说明问题、积极退缴违纪违法款项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未主动说明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寻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寻乌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