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受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

来源: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1:31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巩固殡葬行业改革成果,寻乌县纪委监委将于2023年3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开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现将检举控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泄露患者死亡隐私信息,协助非殡葬专用车到医疗机构内违法违规接运遗体等行为。

(二)殡葬服务机构。民办殡葬服务机构未经依法登记开展营利活动;没有严格执行城乡居民5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实施价格欺诈、强制消费、诱导消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等行为。

(三)公墓管理机构。公墓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位(墓穴);公益性公墓以公益之名行营利之实,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经营性公墓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坟地产”暴利等问题。

(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违法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五)其他。其他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请通过微信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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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电举报:请拨打举报电话0797-12388或者0797-2831566;

3.来信举报:来信请寄寻乌县行政中心610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42200;

4.来访举报:来访请到寻乌县行政中心610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涉及殡葬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对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寻乌县纪委县监委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并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中共寻乌县纪委  寻乌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