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寻乌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6:13

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

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结合我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与“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紧密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原则,发挥乡(镇)党委、职能部门的关键作用和县、乡两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通过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查处一批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为突出打好“七大攻坚战”,加快推进寻乌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内容和范围

20165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重点对县、乡两级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贪污侵占。重点整治贪污私分、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等各类资金的突出问题。

2.雁过拔毛。重点整治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脱贫攻坚、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农民建房、退耕还林、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突出问题。

3.处事不公。重点整治在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分配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突出问题。

4.损公肥私。重点整治违规侵占和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隐匿、坐收坐支集体收入等突出问题。

5.与民争利。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6.责任缺失。重点整治在涉农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不正确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7.滥用职权。重点整治在土地征收、房屋拆建、城市管理、交通运管、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等领域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

8.作风不正。重点整治对待群众生冷硬推、简单粗暴,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

9.腐化堕落。重点整治生活奢靡、贪图享受、挥霍浪费、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甚至涉黄、涉赌、涉毒、涉黑等突出问题。

三、具体工作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压茬推进,实际工作开展中,可视情况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710日前)

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县《实施方案》,对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学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党员干部充分了解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和纪律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711日至831日)

1.通过党内生活查纠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把集中整治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过程,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宣传、同评议。采取“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方式,回归通过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的优良传统。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干部全面排查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将开展集中整治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衡量标准。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纪党规教育,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弱化、纪律观念缺失、宗旨意识淡化等突出问题。要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也要通过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着力解决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现象。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要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2.乡(镇)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集中整治工作,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部门,要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收集线索;民生部门要对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执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要结合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责任到人,逐条销号整改(见附件1)。各乡(镇)、各部门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691日至2017331日)

1.突出扶贫领域重点整治。县委巡察办要把开展精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题研究、精心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及财政、审计、扶贫和移民办等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大对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和工作作风督查力度,聚焦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履行职尽责情况的督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快查严处,发挥震慑效应。重点整治和查处扶贫、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保障扶贫惠民项目、资金安全廉洁落地。

2.强化问题线索查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抓手,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要突出查办重点,对重点问题线索要重点交办、督办,优先安排人员力量重点查办,限期办结,并从中发现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整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精力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定期筛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典型的乡(镇),由县纪委约谈有关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问题线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乡(镇)纪委要消除“零查处”。

3.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托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大政务、村(居)务公开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第一时间向群众公开整治的范围、内容、时间及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8315662851855),充分发动群众来找问题、说问题,广泛征集群众对基层不正之风的问题线索。全面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信息。要在办事窗口、政务、村(居)“三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开设监督栏,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投诉有渠道、热线保畅通、有问必有答。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价,采取电话回访、座谈交流、满意度调查、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41日至结束)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漏洞,重点围绕群众关切领域,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监管办法,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要围绕根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和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要建立基层便民惠民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大数据”平台,推进职能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打造“一站式”服务。要扎实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惠民政策宣讲工作,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让群众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成效。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作出部署,细化工作环节,明确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信访局、县委巡察办、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2.层层压实责任。乡(镇)党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乡(镇)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抓好落实。同时,各乡(镇)党委和基层站所承担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是具体操作者,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告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前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

3.严问责促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牵头主抓,协调各方,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是否建立问题台账、是否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问题零报告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乡(镇)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查。要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对“两个责任”落实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4.把握政策界限。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干部,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